競賽獎項
獎勵方法
獎項 |
學生組 |
社會組 |
獎勵 |
優選 |
3名 |
3名 |
各頒發 獎狀1紙、獎座1座 新臺幣25,000元整商品禮券 |
最佳創意 |
1名 |
1名 |
各頒發 獎狀1紙、獎座1座 新臺幣15,000元整商品禮券 |
參加獎 |
10名 |
各頒發 新臺幣3,000元整商品禮券 |
※以上商品禮券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
其它注意事項
- 參賽產品應具原創性,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產品。事後若經檢舉,主辦單位得邀集評選委員會採多數決方式進行審議,經委員會認定有違反本活動評選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情事者,參賽者需自行負完全之責任,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產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及獎勵。
- 參賽產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或侵害他人權利時,悉由產品提供者自負法律責任,若主辦單位權益因此受有損害,參賽者應對主辦單位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 參賽者請按照規格要求提供設計產品,符合活動目的;並請詳閱本辦法,同意遵守本辦法所有之約定,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保留對活動的最終解釋權、追回獎項及獎勵的權利,若因此產生損害,得向參賽者請求賠償。
- 參賽產品均應填寫報名表。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產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則視為棄權。
-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且如有致損害主辦單位或他人權益者,參賽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 請參賽者於郵寄產品時妥善包裝,因郵寄遺失、郵資不足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造成參賽產品遺失或損壞,視為報名程序未完成。
- 參賽產品無論獲獎與否均不予退還,如有需要,請參賽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未獲獎之參賽產品,請於104年12月31日(四)前自行洽詢並約定自行取件時間,未於期限內完成取件者,視同放棄退件之權利。
- 參賽者須尊重評審團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產品之水準,參賽產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
- 得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負擔獎勵之稅金。
- 主辦單位得自由免費運用參賽產品之實物、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攝影及出版等用途。基於宣傳需要,參賽者須出席主辦單位所舉辦之得獎產品發表場合,並須配合提供獲獎產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展示與宣傳之用。
- 主辦單位保留本活動競賽規則、評審作業與評審標準等最終修改及認定的權利。本辦法若有未訂事宜,得依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得隨時修正之。